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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李天一涉强奸案全程细节曝光 用他人身份证开房

2013年08月07日 08:40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据《京华时报》报道,自李天一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前天,有知情人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内情,称李天一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检方提起诉讼时并未确定主犯从犯。记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获证该知情人爆料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日期。而关于罪与非罪,已在庭外争执了很长时间。李天一辩护律师多次公开质疑受害人杨某身份问题,并怀疑存在“案中案”、“局中局”。而受害人一方,也一直没有接到李家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内情披露

  李天一

  那晚多次动武

  今年春节期间,李天一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因为魏某某的表弟从长春来京,魏某某便给李天一打了电话,希望几个人可以聚聚。为了聚会,李天一坐飞机先行回京。

  【地点:酒吧】

  受害人是酒吧兼职驻场

  到北京后,李天一跟GLOBAL酒吧的领班张某预订了包房。李天一常来该酒吧消费,与张某非常熟悉。李天一去年在这个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

  而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天一的一个河北朋友李某。当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刚刚从外地到北京,6个人里,好几个人之间互相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随后,李天一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开着那辆Q7,几人来到酒吧。

  当晚几人前来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在酒吧喝酒的过程中,矮个女孩因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天一等人吵了起来,并离开了“天蝎座”包厢,李天一给了她300元小费。

  矮个女孩走后,杨某依然在包厢中,她喝了很多酒。李天一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

  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天一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

  见有领班张某的陪同,杨某同意跟李天一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约凌晨3点多,一行人开车来到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

  【地点:金鼎轩】

  吃夜宵与邻座发生群殴

  在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又爆发了一场冲突。由于发现邻座的两男一女经常看自己,李天一与对方争吵了起来,双方还抄起椅子互殴。店内的监控也将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因为酒喝得太多,一直趴在桌上。

  离开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后,河北来的李某去取车离开。而剩下的人则首先开车到了李天一家地下车库。李天一、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后,酒吧的领班张某从地下车库离开,打车回家(而据此前的微博网友“解密哥”爆料,此时张某是委托李天一将受害人杨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天一一伙会兽性大发)。李天一等人则将剩下的杨某拽上了车。

  【地点:湖北大厦】

  用他人身份证酒店开房

  杨某在车上寻找领班张某,得知张某已经离开后,杨某表示要下车,而李天一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几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几人最后又来到了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天一、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殴打受害人李率先性侵

  在湖北大厦,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湖北大厦一个房间,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天一等人扶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天一等人还有殴打动作。

  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天一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天一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天一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害怕李家背景不敢报警

  事发后,杨某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当天几人陪她到医院查看身体情况和治疗。后经鉴定杨某的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后来张某首先给李天一打了电话,但是李天一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此后,酒吧经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天一的家庭背景后,几人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有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否是李双江,你儿子李天一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

  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某到派出所报案。

  其他涉案人确无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天一,早在2010年就从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肄业在家。2011年9月,李天一因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12年6月,李天一提前三个月解除劳教,重获自由。此后父母以为了李天一之后的学习和生活为由,申请为其更改名为李冠丰。

  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东城区人,今年23岁,案发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员工,只有职高文化,父母是下岗工人,家境一般。几年前,王某在某宾馆做行李员时,帮助李天一开房偶然认识了李天一,此后两人成为朋友,多次出来玩,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李天一请客。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念高中。17岁的魏某某家境不错,户籍在北京,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据说家住别墅,事发当天魏某某还开了一辆Q7。张某某家境普通,父亲是一名教练。

  事发当天,魏某某在长春念初中的表弟——另一个魏某某(以下称小魏某某),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于是,魏某某便分别给李天一和张某某打电话,希望几个小伙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仅15岁,还在念初三,父亲是个个体户。

  律师回应

  李家律师兰和表示——

  爆料企图“做实”轮奸

  刻意刻画李的暴力形象

  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上午,李天一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向记者表示,该爆料和报道倾向性过于明显,刻意刻画李天一的暴力形象,企图“做实”轮奸事实。

  李家律师:爆料倾向性过于明显

  昨天上午,记者致电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他表示上述报道在未经多方核实前提下,“对所谓细节的悍然刊登,一味博人眼球,有失妥当。”爆料和报道倾向性过于明显,刻意刻画李天一暴力形象。上述爆料内容企图“做实”轮奸事实,用意凶险,“提前把法院的活儿给包揽了”。

  对于报道中披露的大量细节,兰和质疑相关视频资料和细节披露从何而来,此出处是否有权向媒体公布,该发布是否合法?何人所为,有何用意,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上述报道中爆料内容的真实性,兰和表示目前该案尚未正式开庭,他不便就具体案件细节发表看法。

  不过,兰和认为“明显有人操控舆论”,“该案很奇特的一个现象就是,在每个节点上,都会有相应的所谓事实和爆料通过貌似权威的发布,混淆视听,煽动社会情绪,对李天一等人进行未审先判”。

  杨某律师:是否兼职陪酒未回应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上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就杨女士兼职“陪酒女”的身份进行核实。田律师表示正在回京途中,等回京看到报道具体内容后再作回应。

  专家释案

  检察机关可以不定主犯从犯

  前天,就此案当中检方起诉未定主犯从犯的情况,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此作了解释:理论上讲,检察机关起诉是可以不定主从的,如果不定主从,说明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区分主从。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为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更改,因为法院审判是不受检察院指控约束的。即使检察院在指控的时候区分了主从,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时候进行调整,这都是有可能的。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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