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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李某某若翻供 或丧失坦白情节无法从轻处理

2013年08月29日 09:0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9时13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某某母亲梦鸽在众多记者围追堵截下一言不发,步行进入法院。

  昨天上午,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境内外数十家媒体在法院门口等待当事人现身。 本报记者 和冠欣摄

  昨天9时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首日的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环节,酒吧经理张光耀出庭作证,已有3名被告认罪。不过,被告人李某某既否认殴打,更否认与受害人杨女士发生过性关系;被告人王某否认殴打杨女士,认为是嫖娼;被告人魏某则称李某某在车上打了杨女士几记耳光,在房间内,被告人王某踹了杨女士几脚。

  本案今天将继续开庭,预计还将持续一天。

  庭前围堵:

  梦鸽现身 警戒线挡不住

  早7时,天空阴沉,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海淀法院基本上被各路媒体记者包围了。由于押送李某某的警车将由法院北门进入,此处大多是手持“长枪短炮”的摄影、摄像记者在蹲守;文字记者则全部围在南门外,准备“围堵”律师和梦鸽。

  南北门的马路两侧,民警已经拉起了警戒线。

  临近9时,戴着墨镜,身穿暗花衬衫的梦鸽一在南门西侧路口现身,所有记者和围观群众都挤到警戒线前,很快,警戒线就“崩溃”了,照相机、摄像机、话筒、录音笔层层递到梦鸽面前:“有什么想说的”、“对案件结果有没有信心”……但是梦鸽始终一言不发,在民警带领下,疾步走入南门,接受安检后,步入法院。

  陈枢:

  “逆转性证据”不便透露

  李某某的代理律师之一陈枢是5名被告人律师中来得最早的一个。他说:“今天我就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

  面对受害人杨女士不出庭作证的事实,陈枢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是很正常的,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和询问,但法律也规定她可以不出庭。最终是否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陈枢表示要看案件的性质和事实来定,如果犯罪事实存在才会考虑赔偿。

  李家之前曾提出律师已经找到“逆转性证据”,当众媒体追问证据具体内容时,陈枢停顿了一下,很确定地点点头,但只说了一句:“有证据,但不方便透露,要到庭上说。”

  李在珂:

  杨女士应去收容教育所

  和其他律师不同,魏某律师李在珂语出惊人:“杨女士应该去的地方不是医院,而是收容教育所。”

  李在珂提出,目前已经可以通过五名被告人口供的相互印证、杨女士同事的证言、包括杨女士自己在有关部门的陈述和其他人证物证,证实杨女士白天有正当职业,但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她在晚上的业余时间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不该从事的工作。

  “您具体指的是哪种不该从事的工作?”有记者问。

  李在珂反问道:“你可以自己去想的。”随后,他还做出“对比”:杨女士是23岁的成年人,而被告人几乎都是孩子,孩子能懂什么,“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杨女士有主动的表现,人家都已经走了,她又追上去上了人家的车。”李在珂认为,实际上是杨女士自身有过错,是她把孩子坑了,所以她不值得社会同情。

  不过,李在珂并未完全否认强奸的嫌疑,而是提出一个“雷人”观点:此案比较复杂,我认为里面既有嫖娼的行为,也有强奸的成分,庭审时,会展开辩论。

  庭审播报

  昨天中午和下午,海淀法院先后发布两条官方消息,介绍案件的审理情况。

  8月28日上午,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海淀区人民法院通知,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出庭。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法庭核实了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并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进行了陈述。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先后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法庭于12时09分宣布休庭。

  下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继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另两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继续对被告人进行补充发问。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此后,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了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并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18时45分,法庭宣布休庭,定于次日继续开庭审理。

  庭后追踪

  相对于庭前的发言,晚6时45分休庭后,多位律师都三缄其口,并且“行踪神秘”。大约6时50分,依旧面无表情的梦鸽匆匆走出法院大门,坐上一辆在门口等候的汽车离开了法院。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对梦鸽斥受害人伪装处女膜破裂问题表态:“第一,杨女士是不是处女对本案没有直接关系;第二,我坚决维护杨女士的合法权益,这涉及到她的个人隐私,坚决不能说。”同时,关于外界一直关注的杨女士是否出庭的问题,田参军回应说:“恐怕不能,但她出庭与否对案件的审理没有任何影响。”

  昨晚9时30分,田参军更新微博,称“庭前,有被告人通过律师表示愿意向杨女士道歉并赔偿;庭后,又有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对杨女士进行赔偿,争取杨女士的谅解。明天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将继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果明天能完成全部庭审工作,估计海淀法院会在近期择日宣判。”

  随后,记者拨通了李在珂的电话,他对“李某某翻供”、“梦鸽当庭发火”等问题表示“无可奉告”、“保持沉默”,但他告诉记者,庭审过程很顺利,已经进入到举证质证环节,但还没有结束。

  此外,当记者询问第一天庭审的争议焦点时,李在珂表示“杨女士的身份问题,关于她是不是出台小姐”仍是庭审的惟一争议。李在珂认为,杨女士的身份问题至关重要,会影响到案件的性质和最终的判决。

  专家释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1、李某某坚称无罪,如果法院认定罪行,是否会影响量刑?

  洪:如果李某某当庭翻供,而法院通过其他证据认定李某某强奸罪成立,那么其就丧失了坦白情节,法院可以认定他不具有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从而得不到从轻处理。

  2、律师对案件情况、有罪无罪等意见不统一,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

  洪:不会。律师只对委托人负责,他可以根据掌握的案情、证据,选择辩护观点、角度,但是如果某一被告人律师提出了对全案都有影响的证据,那么该证据则适用全部被告人,例如,某一人提出对全案“颠覆性”证据,可以证明全体被告人无罪,而且该证据被法院采信,那么即使有被告人已经认罪,法院也要对全部被告人宣告无罪。

  3、杨女士成年,而陪未成年人饮酒是否存在过错?

  洪: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喝酒,有三方存在过错,包括未成年人自己,监护人以及有核实未成年人年龄义务的酒吧。杨女士没有核实身份的义务,一旦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就可以推断其已经成年。所以,如果杨女士不知道未成年人实际年龄和其饮酒,就不存在过错。

  4、杨女士追着上车,是否是一种“主动”的表现?

  洪:这要看李在珂律师指的是第几次追车。根据现在披露的案情,杨女士有过两次上车经历,一次是在离开酒吧时,一次是在某小区地下车库。如果是第一次主动追车对案件影响不大,因为假使当时杨女士是“主动”的,其也有反悔的权利,而如果主动追车发生在第二次,就要分析各种可能性,例如有视频显示,当时杨女士已经醉酒,还在黑夜被拉到一个陌生地方的地下车库,换成任何一个人都会产生恐惧心理,不希望落单,很自然会追车,让同伴把其送回家或容易乘车的地方。不能仅凭一个画面对行为定性,最重要要分析画面形成的原因。

  5、杨女士住院会否影响强奸案量刑?

  洪:如果有证据证明杨女士住院和强奸案有关系,那么被告人都要被从重处理,简单说,受害人受伤越严重,被告人刑罚越高。而且杨女士还可以继续提起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本报记者 高健 骆倩雯  实习生 刘晓慧)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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