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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淫魔富少"李宗瑞被判刑22年 或将继续上诉

2013年09月04日 16:3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身穿黑衣的李宗瑞(右)精神萎靡。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昨日上午在台北地院宣判。李宗瑞被认定性侵9位女性,判刑18年6个月;同时,法官认定其偷拍15位女性,犯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李宗瑞表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与律师讨论。

  此案宣判总共分为两部分:第一是性侵的部分,法官认定李宗瑞性侵9女,判刑18年6个月;第二是偷拍,也就是“妨害秘密”,法官认定他偷拍15女,判刑3年10个月,此项罪名可通过易科罚金92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8.9万元)减免(编者注:易科罚金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12名原告受害人分别获赔从30万到250万新台币不等,李宗瑞总共赔偿1425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93万元)。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先后对30名女子下药后带回家实施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而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并指他狡辩毫无悔意,因此最初求刑209年,而在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他还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针对偷拍,他则表示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合计680万新台币以换取和解,但这与其中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新台币的赔偿相去甚远。

  在30名涉嫌被迷奸女子中,有14名女子至今没有出面,另有两名被害人在与李宗瑞性交时,李宗瑞曾问:“喜不喜欢?”被害人回答:“喜欢。”有5名被害人在性交过程中还替李脱衣服,并与李亲吻等,且事后被害人没有逃亡及哭泣等行为,因此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并非强制性交。而仅有9名女子是酒醉时被李宗瑞“扛”回家实施性侵。

  李宗瑞涉嫌性侵案在法院审理期间皆不公开,昨日宣判吸引了大批媒体到庭。被提解出庭的李宗瑞,一进入法庭看见有大批媒体旁听,当场脱口说出:“MY GOD(我的天)!”法庭宣判之后,李宗瑞委任律师表示,李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服气,将待收到判决书后再讨论是否上诉。至于李宗瑞被持续收押,委任律师表示,当初李宗瑞主动投案,就是想要让这件事情告一段落,而法官所认定的“有逃亡之虞”,太过主观。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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