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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否认涉刘志军案 发声明称遭诽谤(图)

2013年09月10日 09: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杨幂

  近日,某财经类网站发布新闻称:“知情人爆料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演员杨幂。”该新闻引发了多家媒体和微博认证用户的转载。杨幂工作室负责人第一时间否认该传闻,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杨幂与刘志军案无任何关联,杨幂会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传闻,杨幂工作室负责人员覃小姐在第一时间回应媒体:“这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我们公司会请律师对这种诽谤行为发起诉讼。”并表示律师正在取证和起草声明。下午4时许,杨幂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我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杨幂工作室之委托,就相关媒体及互联网上谣传 “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有关”一事发出本律师声明函,以澄清事实,函告谣言制造者、发布者及散播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杨幂女士近日于相关媒体及互联网上发现了有关“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有关”之新闻内容及评论,更有不明真相的网民通过博客、微博等平台对上述新闻内容进行转发、转载和链接,并进行恶意评价。经杨幂女士证实,上述新闻内容纯系“无中生有”的谣言,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无任何关联,更不存在新闻内容中描述的事实。上述虚假新闻的制造、发布及个别网民对该虚假新闻的扩散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杨幂女士的名誉,损害了杨幂女士的公众形象。杨幂女士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杨幂女士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于上述事实,现杨幂工作室代表杨幂女士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发布者、散播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发出以下函告:

  一、请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发布者立即删除全部虚假新闻内容,并就该恶意侵权行为向杨幂女士书面致歉,并于同等范围内消除该虚假新闻对杨幂女士的负面影响。

  二、请虚假新闻的散播者立即从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中删除该虚假新闻及恶意评价,并停止转发、转载、链接等继续扩散谣言的恶意侵权行为。

  三、请广大公众辨清事实,勿被别有用心之谣言所欺骗,客观、本真面对本事件。

  如上述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本函告内容,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接受权利人的进一步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及函告如上!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赵霞 秦锦文律师

  2013年09月09日

  ■新闻链接

  新京报澄清:未报道杨幂遭潜规则

  新京报昨日发微博澄清从未报道刘志军曾嫖宿杨幂,微博原文:【澄清声明】今日相关网站和微博,制造传播“据知情人报道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女演员杨幂……”,称此内容出自新京报。我们特此澄清,本报9月8日A10版刊发《通过刘志军干预招标 丁书苗被公诉》一文,并无上述内容。对此,我们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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