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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3认罪者赔被害人15万获谅解

2013年09月14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三被告各赔被害人15万元并致歉

    不出意外的话,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将在本月作出判决。据悉,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但是,自上次庭审之后的十多天来,社会上对庭审过程有诸多曲解之处。比如有无律师代被告人认罪?有过警察工作经历的几名律师是否替公安背书?庭审中是否有3名被告人认罪?证人是否当庭推翻原证言等等。对这些庭审内容的不同认识,歪曲了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由他回答了其亲历的事实经过。

    记者:李某某一方多次声称5名被告人均未认罪,只是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不好的事”表示道歉,事实是这样吗?请问您的当事人张某及您了解的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认罪的表态?

    赵运恒:这种说法与庭审事实不符,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这三个字,不影响上述的认罪意思表示。我的当事人张某也是这样表达了其认罪态度。

    需要说明的是,庭审之后,包括我在内的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记者:庭审之后,李某某一方多次指责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所作的有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请问您的罪轻辩护,是否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其他几名律师的罪轻辩护,是否与被告人的当庭表态相违背?

    赵运恒:首先,认罪的3名被告人均是真诚认罪悔罪的,律师也同时作了罪轻辩护。从我的辩护而言,是事先与被告人及监护人在辩护意见上达成一致后所作的辩护,所以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一说。被告人王某本人不认罪,但其律师在法庭上明确询问他是否同意其作罪轻辩护,他明确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其次,根据律师法规定,辩护人可以独立辩护,所以也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的问题。

    记者:结合在案证据,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此案存在局中局、案中案?

    赵运恒:局中局和案中案只是一些人的推断,没有证据证明有圈套和所谓的仙人跳,再狡猾的设计者也设计不出打人的情节。至于酒吧和服务员张伟是否有责任,我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张伟确实想促成性交易,这给了5名被告人错误的想法,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女士同意性交易,而且5名被告人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是跑不掉的。

    在确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依靠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在犯罪动机、是否从犯、是否未遂、被害人过错、有无自首立功、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辩护。最后,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创造道歉、赔偿等刑事和解的法定从轻情节。

    记者:李某某一方据专家观点申请第二次开庭?

    赵运恒:只依据专家观点,不能成为第二次开庭的正当理由。在本案庭审中,所有诉讼程序已经全部走完。所有的被告人、监护人、律师都没有提出调取新的物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等要求,所以从程序上说,法庭审理已经结束。如果有的被告人提出新的要求,可以在二审时提出。

    (北京晚报)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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