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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案年龄疑造假 律师出面辟谣

2013年09月18日 11:31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网上盛传一篇2002年《妇女生活》中李双江的署名文章,里面提及李某某当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据此,如果文章是当年所写,李某某今年已经19岁,在强奸案发生时,李某某至少已年满18岁。不过,李某某家庭律师兰和昨天早上7时56分发微博辟谣,称该文章为人为恶意改编杜撰。

  兰和称,该文章为人为恶意改编杜撰,李某某的年龄也没有造假,“近日网上盛传《妇女生活》杂志李双江的署名文章为人为恶意改编杜撰。李双江先生从未在该杂志上撰写任何文章,其子的真实出生年月已经由警方侦查确认无疑。该文系抄袭发表在《家庭》的文章《离婚后我在拍电影间隙塑造儿子》,原文作者伍宇娟。请诸位切勿以讹传讹。”此外,同案被告魏某律师李在珂也在微博透露,看过案件卷宗,李某某出生档案齐全,年龄应该并没有造假。(综合)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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