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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罪名成立获刑十年 李家将上诉

2013年09月27日 09:26 来源:南方网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9时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唯一成年人被告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李某某辩护律师陈枢认为判决不公,将提起上诉。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也表示,判决前已与李家达成共识,如判李某某有罪,将上诉。除李某某外,四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有悔过认识。

  强奸罪成立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在8月28日、29日的两天不公开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控辩双方的证据材料、诉辩观点进行了审查、分析。

  法庭认定,2013年2月17日凌晨,李某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张某某、王某及李某等人到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人员安排徐某某和受害人杨某某陪同李某某等人喝酒、唱歌、玩游戏。消费结束后,除徐某某外的8人到餐厅吃饭。饭毕,张姓服务人员与李某离开,李某某等五人将杨某某带至湖北大厦开房。五人轮流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杨某某曾拒绝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李某某等人胁迫与殴打。

  法庭认为,强奸罪的客观表现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被害人意愿是判断强奸罪成立与否的关键。

  法庭查明的事实表明,李某某等五人违背杨某某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五人的行为系轮奸,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受害者接受3人道歉和赔偿

  在此前的不公开庭审中,涉案的魏氏兄弟、张某某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杨某某致歉,表示愿意给予赔偿。庭审结束后,杨某某与魏氏兄弟、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接受了他们的道歉和赔偿,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因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要求对魏氏兄弟和张某某依法从轻处罚。但对于王某和坚持进行无罪辩护的李某某,杨某某要求依法从重处罚。

  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魏氏兄弟和张某某提出的从犯辩护意见,法庭认为,五人均积极、直接对受害人实施了奸淫,不予采纳。

  法庭认为,李某某是共同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作用大于其他人,且无悔罪表现。但鉴于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在校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王某是唯一一名成年人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被认定为仅次于李某某,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尊重辩护人的有罪辩护,有一定悔过认识,法庭称在量刑时进行了酌情考虑。王某强奸罪成立,获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他们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向受害者致歉,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法庭判决三人强奸罪成立,对他们依法从轻处罚。魏某某(兄)获有期徒刑四年;魏某某(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根据五人的不同情况,法庭均称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但一些律师认为,法庭判决存在畸轻或畸重的情况,“最重和最轻的刑罚量刑相差太大”。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称,不对量刑进行置评,但此前已与李家商定,一旦判决李某某有罪,李家将提出上诉。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称,证据不足,判决有失公允,“都是言辞证据和口供为主”。他也表示将提起上诉。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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