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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笛遭换角案索赔420万 被告失联(图)

2013年10月09日 14:0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姚笛遭换角案索赔420万被告失联(图)
    姚笛 内地女演员。曾参加“红楼梦中人”的选秀,成为《新版红楼梦》中王熙凤的扮演者。因出演家庭情感剧《裸婚时代》,人气飙升。

  演员姚笛的经纪公司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宝源)与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投资方签约,由姚笛饰演女一号。电视剧开拍时,女一号换成了他人。为此,鑫宝源将投资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赔偿损失420万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密云法院开庭。被告方未出庭。

  被告公司“失去联系”

  演员姚笛是鑫宝源的独家签约艺人。

  被告为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昨日庭审时,姚笛未出现在法庭。被告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主审法官称,原告起诉后,法院曾多次联系被告,也到被告公司注册地寻找,但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开庭前,法院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及开庭传票。

  法官宣布,缺席审理此案。

  原告诉求终止合同

  原告诉称,2012年11月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服务合同,聘请姚笛出演被告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合同约定,被告随电视剧拍摄进程分4笔向原告支付共计420万元代理费。如超出5日未能支付,原告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双方另行约定,姚笛参演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

  “合同签署后,我方严格履行,拒绝了姚笛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其他工作,还安排姚笛为该剧预留档期并督促她研读剧本。”原告方表示,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笔款项,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等方式和被告制片人刘某沟通要求付款,但对方未予回复。原告又向被告邮箱、公司注册地发送要求终止合同及支付赔偿款的通知函,均无答复或函件无人签收被退回。“更恶劣的是,这部电视剧2013年1月9日开拍,没有告知我公司及姚笛,还擅自将剧中女一号饰演者由姚笛变更为他人”。

  原告要求,终止与被告的合同,并向被告索赔420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卢漫)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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