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演员因地震罹难 其母二审索赔58万
2013年10月22日 09:3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27岁的舞蹈演员小昕(化名)在四川卧龙参加奥运熊猫认养仪式表演后遭遇汶川地震死亡。小昕之母熊女士认为组织者应承担责任,于是诉至法院索赔58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了熊女士的起诉,此案二审昨天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
熊女士诉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于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举行熊猫认养仪式。该公司委托北京阳光智典公关策划有限公司做活动策划和执行,公关公司雇了礼仪小姐、舞蹈演员、主持人等12人,小昕是其中之一。在活动结束后,一行人在从卧龙返回成都时发生了汶川地震,小昕遇难死亡。
熊女士认为,女儿与新安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新安公司和阳光智典公司是该活动的主办方和策划执行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索赔58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熊女士的诉求。
熊女士上诉认为,地震虽是不可抗力,但小昕是受新安公司雇佣,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基于公平原则也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在法庭上,被告新安公司表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此外,公平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情况,而此案属于不可抗力,非侵权行为造成,所以本案不适用公平原则。
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袁京)
【编辑:上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