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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洁起诉离婚 法院难寻潘粤明无法送达起诉书

2013年11月22日 10:3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董洁诉潘粤明离婚一案已被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但目前,法官通过拨打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一直无法向潘粤明有效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

  董洁在起诉书中称,其与潘粤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已于2012年分居至今,且确已无和好可能。因孩子年龄尚小,始终跟随母亲生活,为了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请求判令孩子由董洁抚养,潘粤明每月支付抚养费。

  朝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董洁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潘粤明,但均联系不上。后法院分别向潘粤明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登记在其与董洁名下的居住地址邮寄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但均被退回。

  因朝阳法院正在审理潘粤明诉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法官联系到潘粤明在该案中的委托代理人饶律师,向其询问潘粤明的联系方式。但饶律师表示其并非董洁诉潘粤明离婚纠纷案件潘粤明的委托代理人,不便透露潘粤明的联系方式,不过其可以向潘粤明转告董洁起诉潘粤明离婚一事。

  至今,潘粤明未主动与法院联系,法院无法向潘粤明有效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通讯员 黄硕)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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