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起诉与潘粤明离婚 男方:会争孩子抚养权
2013年11月22日 15:0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有媒体从法院获悉,董洁起诉潘粤明离婚案已被正式受理。法官通过拨打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一直无法向潘粤明有效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董洁在诉状中称,她与潘粤明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已于2012年分居至今,且确已无和好可能。因孩子年龄尚小,始终跟随母亲生活,为了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董洁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她抚养,潘粤明每月支付抚养费。记者联系到潘粤明的经纪人,对方称他们对此并不知情,如果离婚案开庭,潘粤明将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因北京朝阳法院正在审理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名誉权纠纷一案,法官联系到潘粤明在该案中的委托代理人饶律师,询问潘的联系方式。饶律师表示,自己并非董洁诉潘粤明离婚纠纷案件中潘粤明的委托代理人,不便透露潘的联系方式,但可以向潘转告。法院表示,至今潘粤明仍未主动与法院联系。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