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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被判十年 法院:新证据与本案无直接关联

2013年11月28日 17:0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上午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五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与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五人明确具体且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据了解,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未组织人员旁听宣判。

  法院释疑

  没证据证明 被害人向五人卖淫

  李某某案件昨天上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纪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二审中的五个焦点问题,包括是否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案唯一依据、没证据证明被害人主动自愿与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5人卖淫等。

  焦点 未发现精斑仍可认定强奸?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侦查机关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多名原审被告人均稳定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上述供述不仅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而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佐证。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

  焦点 被害人是否存在卖淫的问题?

  审判长: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焦点 视频等新证据为何未被认定?

  审判长: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焦点 李某某称未参与强奸,法院如何认定?

  审判长: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厦房间里玩手机、后来出去接电话的上诉理由,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湖北大厦房间“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参与共同犯罪的客观事实。

  焦点 二审开庭为何持续13个小时?

  审判长:本案二审庭审前后持续了13个小时,其间合议庭认真、充分地听取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尊重诉讼参与人意愿的基础上,中途适时安排了休庭,保证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正当需求。庭审持续时间较长,恰恰说明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障。

  李家“辩白”五步曲

  1保护孩子

  2013年2月19日,海淀警方接到杨女士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五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轮奸,导致案发。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怀源接受李某某母亲梦鸽委托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称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更换律师

  案发之初,梦鸽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代理该案,此后,袁诚惠请辞。6月,李某某的第二位代理律师薛怀源请辞。2013年7月10日,李某某新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联合发表律师函,称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审结束后,李某某律师陈枢请辞。该案二审时,李某某的新辩护律师张起淮和李肖霖再次为其做无罪辩护。

  3否认强奸

  该案另外两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爆料称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而是“强迫妇女卖淫罪”。

  4申请公审

  2013年7月30日,梦鸽提交公开审理该案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依法驳回。

  5控告酒吧

  2013年8月7日凌晨,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微博称梦鸽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GlobalClub酒吧一负责人回应称梦鸽这是在诬告。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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