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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基金会遭质疑:名称、法人、圈钱三方面违规

2013年12月20日 16:43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质疑一:名称违规

  周筱赟认为,根据民政部《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而李亚鹏的书院中国基金会,作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名称中的“中国”二字不应该出现,属于违规应予吊销。

  质疑二:担任法定代表人也是违规

  周筱赟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而所谓“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等。周筱赟表示,李亚鹏现在至少是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他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查询到的信息得知,李亚鹏又是书院中国基金会的理事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0条:“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周筱赟认为李亚鹏同时担任两个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亦属违规。此外,周筱赟还质疑书院中国基金会连个官网都没有,甚至“账目不清”,因为账面上有5万余元的出入。

  质疑三:以公益名义开发高档酒店和房地产

  周筱赟认为,书院中国基金会用的是善款,而李亚鹏却用这些善款在自己开的高档酒店里,做具有商业倾向的增值服务。他指出,李亚鹏还以书院中国的名义圈地开发房地产,实则是在“拉虎皮做大旗”、“拉慈善做生意的幌子”。此外,周筱赟还指责李亚鹏对公益极端无知、信口开河。(陈家堃)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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