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评:“喜羊羊”败诉意义不大 影视分级是关键
2013年12月23日 17:20 来源:东方今报 参与互动(0)
因为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情节,江苏的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法院一审宣判动画片制作公司需承担15%赔偿责任。
《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被判赔偿具有判例意义。因为儿童模仿动画片里面的情节,酿成严重后果的虽然有不少见诸报端,但像这样受害者状告动画片制作公司的案例却并不多。
不过,也不必太过放大此次判决的意义。因为这一判例除了让动画片制作公司在一些情节画面播出时做必要的提醒之外,在眼下动画片尚未实现分级的情况下,很难有根本性的改变。更何况电视、网络各种暴力情节随处可见,当“绝缘体”几乎不可能。
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判制作公司赔偿,虽然说明它们有责任,但其实责任并不大。在整个责任划分中,动画片制作公司只承担了15%的责任,而点火的孩子监护人承担了60%的责任,另外25%的责任由原告儿童家长自己承担。换句话说,主要责任在于孩子的监护人。这说明,不管是大环境——因为现在可模仿的不当情节实在太多,还是从这一个案来讲,防止儿童模仿不当情节的责任,都必须由监护人承担。
在电视电影没有分级制度的情况下,随处可见的暴力情节难免会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事实上,将所有的暴力情节全部挤出动画片,这也不可能。我们想要给孩子们一个更为干净的世界,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实现电视、电影的分级制度,与此同时,大人更要给予正确引导。
【编辑:耿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