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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被指涉嫌违规后卸任企业法人

2013年12月27日 17:21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网友“落魄书生周筱赟”近日发微博指称李亚鹏及其任法人的基金会涉嫌多项违规, 李亚鹏同时担任基金会和某企业法人、借公益敛财,并向北京市民政局、文化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昨日,该网友在微博展示了北京市民政局的回执单,回执单显示民政局将在1月10日前给出书面答复。此外,记者昨日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发现,此前一直由李亚鹏担任法人的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由张萍担任法人代表。

  民政局:1月10日前给答复

  近日,网友“落魄书生周筱赟”实名举报“书院中国”基金会,质疑李亚鹏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报表总支出5万元“失踪”等问题,并指出李亚鹏借公益之名开发酒店和房地产。此后不久,民政局介入此事,称将在15天内给出答复。“书院中国”的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文化局也表示:正在协助北京市民政局依法调查。昨日,周筱赟发微博称25日收到了民政局的回执单。其上传的回执单照片显示,民政局表示将在1月10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李亚鹏卸任企业法人

  此外,周筱赟在微博称: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在12月20日将法定代表人由李亚鹏变更为张萍。在投资人信息一栏显示,李亚鹏出资9.5万元,张萍出资0.5万元,二人均为自然人股东。上述企业目前由张萍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李亚炜任监事。此前,李亚鹏同时担任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并因此被网友举报。

  22日,李亚鹏曾在 “书院中国”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己的企业与“书院中国”无任何关系。对于同时担任基金会法人代表和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嫌违规,李亚鹏曾表示,“这个民政部门有回应,我只能说法规有规定,但没有处置。因为企业家创始企业,是普遍现象。”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人民网记者曾致电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工作人员称,“书院中国”确实是2012年在北京市民政局进行的登记,李亚鹏在登记注册时,本人应承诺过,未在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

  记者 何佳穗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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