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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做虚假广告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1月10日 13:02 来源:河南商报 参与互动(0)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对“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赠品不合格能否索赔、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如何担责等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

  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键词:知假买假

  消费者“知假买假”,商家也得照赔

  2012年5月1日,孙银山在欧尚超市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且明知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结账后,孙银山索赔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欧尚超市赔偿5586元。

  新规: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对于职业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职业打假是把“双刃剑”,能对假冒伪劣行为起遏制作用,但也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或市场秩序问题。

  关键词:赠品侵权

  赠品有质量安全问题,商家担责“没商量”

  “买一赠一”“有奖销售”……商家经常通过赠送礼品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一旦赠品因质量问题使受赠人受损,受赠人因无偿获得赠品,往往不被作为消费者对待。

  新规: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词:明星代言

  明星做虚假广告,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不少商家利用媒体、明星代言人做虚假广告推销食品、药品,损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新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食品、药品是特殊商品,明星代言人、广告经营者有义务去了解其安全问题。而且这也是一种推销行为,是流通环节的一部分,因此几方都有责任。

  孙军工:消费者既可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也可起诉其中一个或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再由其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侵权不作为,责任“连坐”

  2012年我国网购用户达2.47亿,网络交易金额突破1.3万亿元,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新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其生产或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担责的,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孙军工:商家入驻网络交易平台通常要支付不菲的入场费,具备先行赔付的条件。如果明知侵权而放任自流,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则构成共同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新规给网购者提供了一条更便利、有效的救济途径。毕竟相较于向商户索赔,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赔更为现实。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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