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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头"强迫剧组接受群演 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4年03月11日 16:0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因强迫剧组接受群众演员,25岁的河南省农民张小喜被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间,张小喜伙同孙双喜(另案处理)等,在丰台区一影视基地内以某基地庄户演员协会(未注册)的名义,要求剧组不得自带群众演员进入影视基地拍戏,并采取阻挡镜头、制造声响、持械恐吓剧组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自带群众演员剧组的现场拍摄,强迫剧组与孙双喜签订协议,使用孙双喜所提供的群众演员、工作餐,并支付群众演员工资、交通费、餐费等费用共计56.9万余元,给剧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012年8月,在八一影视基地内,李佳音无故拿取剧组的道具枪玩耍,与剧组工作人员姜某发生争执。张小喜、田文杰伙同边联庆、李佳音等人持砖头、木棍等物对姜某及前来劝架的段某、万某进行殴打,致姜某轻微伤,造成该剧组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小喜等人的行为阻碍剧组正常拍摄,长时间内强迫多个剧组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张小喜伙同田文杰及边联庆等人,持凶器随意殴打多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审期间张小喜当庭认罪悔罪,其家属代为退赔剧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剧组谅解,对其可酌予从轻刑罚。(通讯员 陈文迪 记者 袁京)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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