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消法》威慑明星虚假代言
2014年03月18日 09:40 来源:城市快报 参与互动(0)
明星代言广告一直频发状况,此前,某“非著名相声演员”代言的某减肥茶就被央视曝光,影响很大。近些年,多位明星因为代言企业产品而遭到起诉,但由于当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对明星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担责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均无法要求代言的明星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事情终于有了变化。3月15日,新修订的《消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毫无疑问,这一新条款将对明星代言产品形成直接的“威慑”,今后明星代言产品,一定会仔细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一旦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再也不会找不到人说理了,消费者直接可以将经营者和代言者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据了解,如今为了规避风险,很多明星已经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广告了。
当“不吹牛”成为法律底线,明星代言会更加谨慎。明星的知名度越高,对“不吹牛”的忠诚度就会越高,选择就会越谨慎,他们将会像珍爱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代言形象。文/谢云深
【编辑:张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