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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仙惊魂》被告 借《笔仙》之名盈利

2014年05月08日 15:1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你还在为《笔仙》和《笔仙惊魂》片名相似而傻傻分不清,一场官司会将这两个系列影片彻底划清界限。

  近日,《笔仙》片方将《笔仙惊魂》告上法庭,称后者多年来借《笔仙》的宣传,寄生营销,抢先发布,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目前该案已经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将于6月10日开庭。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电影圈并不鲜见,但真正走上司法程序的还属首例。昨日,《法制晚报》记者分别连线两个片方,获悉一些具体情况。

  寄生营销

  借《笔仙》之名盈利

  《笔仙》和《笔仙惊魂》的恩怨早在2012年就开始了。

  当年5月13日,韩国导演安兵基执导,梅婷主演的《笔仙》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定档7月17日。

  在当年的6月8日,突然冒出一部《笔仙惊魂》,抢先在《笔仙》之前上映,并获得了2000多万的票房成绩。这下《笔仙》的片方意识到自己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在当年,《笔仙》获得了6100万的票房,成绩不错,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后来,2013年《笔仙2》上映,收获8000多万票房。

  到了《笔仙3》,片方提前一年公布将于2014年7月17日上映,《笔仙惊魂3》突然又抢先在4月4日上映,最终以不足500万的投资,收获3000多万票房,赚的盆满钵满。《笔仙3》这次再也坐不住了,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笔仙》回应

  混淆视听是不正当竞争

  前日,本报记者连线了《笔仙》制片人裴琳,裴琳否认炒作,在这个节骨眼上起诉对方,关键导火索是《笔仙惊魂3》在4月上映,“这次在《笔仙惊魂2》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直接出现了《笔仙惊魂3》,这样变本加厉的行为让我们忍无可忍。”

  裴琳还指出,在《笔仙惊魂3》公映之后,很多观众通过各种途径质疑《笔仙3》片方,认为影片的质量和宣传极度不符,也完全和之前提到的制作成本及阵容规格大相径庭,对《笔仙》的品牌形象及口碑带来负面影响。

  实际上,此前也并不是没有片名相似的影片接踵上映的情况,比如《人在囧途》出名之后,就出现了《车在囧途》等“囧途”系列,何以判定这是违法现象?

  对此,裴琳表示,“并不是说不能用‘笔仙’这两个字,但是对方在《笔仙惊魂3》的宣传、策划、海报设计、媒体公关等方面,都有意与我们混为一谈,称之为‘笔仙’系列,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报记者随后连线了《笔仙惊魂》系列的制片人廖李斌,他以不在京及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了采访。(记者 田婉婷)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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