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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获刑9个月 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05月28日 09:3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代沫一审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李代沫昨日当庭认罪,称:“我是2012年第一次吸毒,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沾毒由于当时工作压力大,吸食的毒品类型是冰毒,地点为三里屯首开幸福公寓。”此外,问到吸毒细节,他表示跟“毒友”们是靠微信和电话联系。当公诉人询问李代沫是怎么认识自己的行为的,李代沫回答“我很后悔”,被问到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李代沫表示“没有”。李代沫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我知道错了,我很后悔”。他称自己“不愿意放弃自己”,也希望“社会不要放弃我”。李代沫吸毒事件曝光后形象大跌,但据知情人透露,他出狱后的商演已经排了二三十场。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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