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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仙3》告《笔仙惊魂3》胜诉 将获赔50万元

2014年07月03日 09:17 来源:金羊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终于有了结果:《笔仙3》胜诉,《笔仙惊魂3》要赔50万元之余,还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而《笔仙3》也将于7月4日正式上映。该案例也给电影从业人员带来很大的正面鼓励,导演安兵基则在昨天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捆绑营销三年,

  没有“2”直接有“3”

  2011年,曾在韩国拍摄过电影《笔仙》的韩国导演安兵基进军中国,筹拍中国版《笔仙》,并邀请梅婷主演,影片确定在2012年7月17日正式上映。而就在《笔仙》公布档期的第二天,即5月15日,《笔仙惊魂》即发布名为“青春校园恐怖片《笔仙惊魂》定档6月8日”的宣传稿,准确锁定《笔仙》上映前一个月上映。最终,《笔仙惊魂》也收了2000万票房。而《笔仙》上映后,在暑期档收获6200万票房;《笔仙2》在2013年暑期档也获得了8300万票房。

  也许是在第一次捆绑营销中尝到了甜头,今年《笔仙3》宣布开拍后,《笔仙惊魂3》也迅速冒了出来,但诡异的是《笔仙惊魂2》却从来没有出现过。导演关尔在解释为什么没有“2”的时候表示,2013年由其执导的电影《校花诡异事件》其实就是《笔仙惊魂2》,只不过在当年没有捆绑《笔仙2》进行营销,所以只获得了700万票房。今年《笔仙惊魂3》抢先在4月4日的清明档期上映,最终收获票房超过3000万。

  《笔仙3》导演安兵基

  对判决表示满意

  2014年5月5日,电影《笔仙3》官方微博宣布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并公布“民事传票”和“送达回证”扫描件。案件于6月10日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经过一个来月的审理之后,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笔仙惊魂3》出品方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笔仙3》出品方造成的影响。《笔仙惊魂3》出品方连带赔偿《笔仙3》片方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费用五十万元。

  该裁决一出,意味着长达三年的“真假笔仙”之争以“《笔仙》系列”获胜告终。

  其实“寄生营销”在中国电影行业中并不止一件,之前就曾经出现过电影《一号目标》号称是“《风声》之后陈国富再度监制”,但知情人透露这个陈国富并不是那个陈国富,两人只是同名同姓而已。因此对于《笔仙惊魂》这次“寄生营销”的审判结果,业内人士都表示非常鼓舞。 昨天在《笔仙3》北京的电影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对此结果是否满意时,导演安兵基表示:“之前就知道诉讼这件事,法院最终给了公平的判决,这个判决会给中国电影继续发展正能量,让导演可以拍出更多更好的中国电影。”至于对判决结果是否满意,导演安兵基称“还可以,正确的判决对导演的信心和创作更好的电影有推动作用”。 记者 刘嫣 梁晓雯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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