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武隆状告《变4》案 索赔额2080万
2014年08月06日 09:55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三中院发布消息确认,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诉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索赔损失2080万元,法院已经在7月31日立案受理。
据了解,为快速提升旅游品牌,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6日签订协议,约定在《变形金刚4》电影中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协议签署并看到效果图后,武隆景区垫付了在景区的拍摄费用并支付合同款人民币480万元。
然而,电影上映后,影片中却没有出现“中国武隆”标识,为此景区方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为此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派拉蒙影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退还景区已支付的合同款、承担拍摄期间景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80万元以及诉讼费等各种费用。
市三中院审查后,决定立案受理。(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刘继雁 李能文 陈彬)
【编辑:耿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