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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演唱会出事故 一=施工人员死亡

2014年10月13日 15: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2014中国好声音百城百场演唱会杭州站’的演出舞台脚手架中午发生坍塌,造成一死一伤。目前,伤者被送往市中医院急救。”昨天下午,这样一条新闻的关注度,超过了数天前第三季《中国好声音》冠军归属。

  有人想撇清

  “今天上午,由于受大风影响,杭州制锐广告公司的2名施工人员爬上三米高的移动梯子,对杭州黄龙体育场内南门指示牌进行加固(指示牌长12米,高5.8米)。因短时大风,导致广告牌略有后倾,晃动移动梯子,两名施工人员跌落受伤。其中一名抢救无效死亡。受伤人员目前情况稳定。此前传出的黄龙体育场中国好声音演唱会主舞台脚手架坍塌系不实消息,特此澄清。”昨天下午四时许,演出承办方“梦想强音”(公司)发来澄清声明,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已经加固了舞台装置,当晚的演出也将如期举行,“两个工人的善后工作也将由广告公司负责,那不是舞台设施,不是我们搭的。”

  法规不答应

  “一般大型演出的安全管理相当复杂,但一般包括施工安全和秩序安全,施工方面主办方会承包给建筑工程公司来做,秩序维护通常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交由专业的保安公司完成。黄龙体育场的这一安全事故是施工过程中的操作不规范造成的,尽管作业人员和广告公司也都负一定责任,但作为演出的主办方更需要负主要责任,哪怕主办方、承办方与广告公司签署的合同中有免责条款,那也只是在经济赔偿上的局部‘免责’。”虽然主办方电信没有吱声,承办方言之凿凿,试图撇清责任,但安全行业人士指出,其作为演唱会的主、承办方依然难辞其咎。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即主办方“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首要责任”。

  安全意识弱

  “舞台安全与人的性命攸关,绝非儿戏,其道理不言自明。‘好声音’的演出出了事情,但问题是整个行业的。近年来演出市场蓬勃发展,临时搭建各种舞台司空见惯,舞台、舞美工程企业多数处在小作坊状态,技术比较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工程质量良莠不齐,草台班子与正规公司抢活儿,恶性竞争导致施工质量日趋低劣,偷工减料现象频出……”有演出从业者表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到位,也是导致当前演出安全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现在很多负责舞台搭建的单位人员在验收时,看看舞台外观,踹几脚舞台架子,感觉结实就认为行了。小则出现演出事故,大则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有盲区

  缘何施工浮皮潦草仍得以存活?“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承办者负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但并未明确对临时舞台搭建的相关监管部门。也就是说,相关法律没有明确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临时搭建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权力,同时文化和公安相关部门也没有技术能力进行相关安全检查。而公安机关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方面关注更多是秩序安全,如安检、疏散、安全力量的配置等。”从事安全行业多年的刘先生如是说。他表示,该部分的执法盲点,造成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目前各地临时搭建舞台的安全验收情况不尽相同,有的由安监部门负责验收,有的由质监部门负责,有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有的地方没人负责。即使有人负责也可能流于形式,其原因在于没有可参照执行的相关标准。“尽早补掉这个盲区,施工单位和主办方承办方才有的放矢。”

  本报记者 孙佳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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