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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贤陷广告争议:同时代言相似产品(图)

2014年11月21日 21:56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金秀贤代言的A广告(上图)与B广告

  据韩国《亚洲经济》报道,三星第一毛织旗下户外某运动品牌A因“门面”金秀贤代言了竞争公司的运动品牌B的广告表露不满。滨波认为,消费者对广告模特代言的两种品牌产生混淆,广告效应极有可能大打折扣。

  B品牌启用A品牌“门面”金秀贤为代言人

  B品牌正式启用演员金秀贤为品牌模特,期待在亚洲红得发紫的金秀贤能够助推品牌形象提升。据悉,B品牌已经通过电视、YouTube和SNS公开了金秀贤拍摄的羽绒服广告,大大宣传起兼备休闲服与滑雪服两种功能的羽绒产品。

  但这却引起另一广告主滨波的不满。A品牌与B品牌系竞争关系,而金秀贤从2012年起至今一直为A品牌代言,已然成为A的“门面”,A上个月末还播出了金秀贤单独拍摄的电视广告。

  在B品牌广告中,金秀贤称“从城市到雪原,只需一件B品牌羽绒服”;而在A广告中他又强调“A户外羽绒服,温暖直到内心”。而这种“两个品牌都好”的宣传,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陷入混淆,分不清金秀贤宣传的服装品牌究竟是A产品还是B产品。

  B品牌方面则表示,滨波是“户外运动品牌”,B品牌是“体育运动品牌”,二者系不同分类,不算违反合约。

  需考虑广告信息真实性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虽然难究其法律责任,但却有着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行业相关人士称:“广告合约中禁止代言人代言竞争公司广告,是因为广告模特具有品牌代表象征性。模特对产品和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传达‘这个好,那个也好’的信息不具诚意。”

  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宣传广告系教授韩圭勋(音)表示:“广告模特传递着‘我推荐这个产品’的信息,同时出现在另一个广告里会引起混淆。”

  紧接着他还指出:“广告要尽可能地向消费者传递真实信息。在考虑代言费之前,应该优先顾虑广告可能会带给消费文化和社会的影响,需要对广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慎重考虑。”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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