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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回应剧版《盗墓》争议:4月份时已提出解约

2014年12月05日 08: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李少红创立的荣信达公司称已对网络季播剧《盗墓笔记》的光线、欢瑞、爱奇艺等五大出品方提出法律诉讼,称出品方擅用旗下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已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实受理。昨天演员杨洋发布声明称,4月28日已向荣信达发出解约函,此后参演影视剧均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出演。荣信达辩护律师杨希光则认为,合约仍未解除。

  对此,京华时报记者致电李少红公司荣信达发言人高岩,她说:“出品方起用杨洋参演《盗墓笔记》并未跟我们打招呼,更没有合同制约。”荣信达辩护律师杨希光称,发现杨洋参加《盗墓笔记》拍摄后,他已经介入了这起案子。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盗墓笔记》相关的五个出品方。

  荣信达根据和杨洋的经纪合约履行程度,对五大出品方将提出900万人民币的经济索赔。

  当天下午,杨洋发声明回应此事,“杨洋于今年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的经纪合同;杨洋此后参演影视剧均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4月底,杨洋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事宜,应于近期做出裁决。”

  就解约问题,杨希光表示,“杨洋确实在4月提出过解约,但公司一直没有答应,目前合同还没解除,杨洋和荣信达还有一半没有履行完。”

  据悉,《盗墓笔记》首季已于12月1日杀青。而荣信达提出侵权诉讼可能会影响该剧的后期制作和发行,目前该剧的前景甚不明朗。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未拨通该剧出品方之一的欢瑞负责人贾先生电话。(记者高宇飞)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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