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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状告剧版《盗墓笔记》出品方:违规聘用杨洋

2014年12月05日 19:43 来源:贵州都市报 参与互动(0)

  4日下午,著名导演李少红发表声明,称将网剧《盗墓笔记》出品方欢瑞世纪、光线传媒、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理由是以上公司在未经杨洋原经纪公司荣信达的允许下,接拍了《盗墓笔记》一剧,属于侵权行为。李少红导演正是荣信达影视公司的签约导演,也是一手捧红杨洋的伯乐之一。媒体致电荣信达方了解,荣信达此次欲向欢瑞等五家出品方索赔900万人民币。而负责《盗墓笔记》宣传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了解清楚具体情况。

  记者致电荣信达一方的发言人高女士,她表示,“这次之所以选择告上法庭,并不是针对杨洋本人,而是针对行业内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杨洋和我们签了15年的全约,虽然之前对方炒过解约一事,但并未成行,所以杨洋目前仍旧是荣信达的签约艺人。”杨洋因出演李少红版《红楼梦》中的大宝玉成名。

  随后,记者致电荣信达代理律师杨先生,他表示,“杨洋之前向荣信达提过解约,但理由是荣信达有违约行为,但是我们并未有所谓的违约行为,所以解约一事并未有下文,我们也是通过杨洋的微博、微信才知道他演了《盗墓笔记》。”

  据知情人士透露,杨洋曾经在荣信达的经纪人已经离职,而欢瑞世纪负责杨洋的工作事宜也仅限于《盗墓笔记》这部剧,其他领域暂未有所涉及。

  目前,《盗墓笔记》第一季已经拍摄完成,杨洋在剧中出演张起灵一角。杨律师表示,该案目前已经立案,如果法院判定欢瑞等五家公司存在侵权行为,那么《盗墓笔记》的播出将会受到影响。截至发稿前,欢瑞世纪等五家公司,以及杨洋本人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李文婷)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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