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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意见:房祖名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5年01月09日 1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房祖名涉毒案开庭 律师被近百家媒体围堵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诉人意见:房祖名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图片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图片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庭上,被告人房祖名表示自愿认罪。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随后,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与柯震东涉嫌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家中搜出100多克大麻。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别名:房祖名)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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