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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张默如实供述了公安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图)

2015年01月27日 1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张默二次吸毒案宣判 获刑6个月罚金5千  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官:张默如实供述了公安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图)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后,法官杨晓明在网上回答网友提问时,对自首的认定作出了详细解释,他表示:“依据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张默是因自己在其朋友吴某某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在对其审查过程中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之前在家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自首。”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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