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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应“张默与房祖名刑期相同是否巧合”(图)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1月27日 1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张默二次吸毒案宣判 获刑6个月罚金5千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片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法官杨晓明接受访问。

  2015年1月9日,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获刑6个月,今日张默也因同样罪行获刑6个月,有网友问到,“张默刑期与房祖名一样,是巧合吗?原因是什么?”对此,杨晓明回答称,“我们严格依照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据量刑规范化的标准,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罚,与其他因素无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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