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涉毒获刑6个月 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5年01月28日 15:17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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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开审。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此判决,张默将于明日释放。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张默在北京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认为张默被查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曾因吸食大麻被行政处罚,量刑时考量。判决张默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默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称,他每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不会再犯了,将尽力弥补对家人和关心他的人的伤害。
【编辑:鲍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