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影视业贪腐"潜规则":影视作品购销存猫腻
影视剧购销、大型节目演出,有些单位设备采购多是单一来源,有些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面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腐败问题,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近日点出影视业等领域的“潜规则”,表示今年将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并同时制定约束机制,这一表态引起了各方关注。
影视剧购销存猫腻
“影视剧购销”就是李秋芳指出的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一位演出经纪公司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有国有制作单位和机构通过给编辑、演职人员虚报高额制作费和报酬的情况,一些人暗地里得以牟利。中纪委曾通报2014年广电部门一名电视剧审查员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帮助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借此受贿30余万元。
而在一些地方政府投资的影片中,制作方为在片中“挂职”的当地领导变相发劳务费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卫星节目落地缺乏规范
卫视频道上星后,要与地方有线电视运营商进行议价,由运营商接收节目才能完成落地。“甲卫星节目想在乙省落地,就要和乙省有线电视运营商商讨价钱,之后才能入驻本地。”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一位人士表示,卫星节目落地这一块交易非常特殊,带有半垄断性质,议价过程很少有人知道。
由于有线电视各地独自管理,全国一地一价没统一标准,落地费收取从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双方议价中搞回扣、进行贪腐的空间很大。
设备采购设置指定门槛
影视行业专业性强,设备采购方面有一定门槛,并非“想进就能进”。
相关部门采购时会明确要求使用特定的设备、要求指定供应商,甚至以此为借口裁撤公开招标程序。“设备采购说是公开招标,但是订单最终给谁还是靠拍板者来定。”天津一位曾参与当地电视台采购招标的供应商说。
安徽省检察院今年1月发布消息称,安徽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因涉嫌受贿被逮捕。经查,宋晓峰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进度及质量监管、工程款的审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广告经营回扣开路门道多
“一个广告,能不能播、哪个台播、哪个时段播、回扣多少?里面门道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有些电视台广告中心的广告制作费用抬得很高,就常有内部人帮客户在外面找广告代理吃回扣。
2012年,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原副主任何勇走上被告席,据检方指控,这个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经营中贪腐近1000万元。
两大约束制度将制定出台
针对影视业等相关领域的“潜规则”,李秋芳明确表示去年纪检派驻机构已“探底调研”,并将逐个领域去抠,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巡视监督来予以防范。李秋芳指出,2015年中纪委将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定》,同时将发动下属社团签订《自律公约》,两者结合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