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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被诉侵权遭索赔22万元 回应:将积极应诉

2015年04月21日 13:0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继去年底诉王菲追讨335万元居间费后,最近,42岁的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法院,指倪萍侵犯名誉权,并索赔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已立案,并将于4月24日开庭审理。

  向明华曾诉王菲在代言两个品牌后不付其居间费及赔偿金335万元,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此次,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倪萍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其诉称,2010年5月,倪萍拖欠其居间费,其曾将倪萍诉至西城法院。“倪萍被诉后,曾先后向多家媒体说我是一个骗子,两个月来我天天打电话找她要钱,差点逼得她报警”,向明华称。

  向明华称,其于2012年3月下旬在网上搜到了大量倪萍骂自己是骗子的言论,并已委托公证处将部分信息予以公证。

  向明华称,倪萍与其因居间费曾多次沟通,这种情况下还骂自己是骗子,且经网络大量转载,故诉倪萍赔偿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2万余元并道歉。

  昨晚,倪萍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她了解此事,向明华一直找其麻烦多年,既然该事已诉至法院,她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至于4月24日的开庭,她会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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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明华起诉王菲索赔335万元据《法制晚报》2014年12月23日报道,作为居间人,向先生帮王菲成功代言“追风”、“本草堂”两个品牌。谁知代言续签后,王菲却拒绝支付向先生居间费。向先生一纸诉状将王菲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菲赔偿7万元。2014年12月23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335万元。

  原告向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3月,他作为居间人,成功帮被告王菲代言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属下的“追风”、“本草堂”两个品牌。代言起始日期分别为2009年3月、5月,王菲收取代言费后,按照约定先后支付了向先生的居间费。

  王菲与霸王国际约定的代言到期后,向先生于2011年5月再次成功使王菲代言“本草堂”品牌。然而,王菲在收取代言费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向先生150万居间费。向先生称,一开始跟王菲催要居间费时,被对方以种种借口拖延。后来,双方经过协商,王菲仅同意支付7万元居间费。但截至起诉之日,原告仍未收到协商后的7万元。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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