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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未经授权音乐作品不得上网

2015年07月10日 14:2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国家版权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国家版权局在通知中表示,自今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基于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比较严重的情况,现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根据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网络音乐总体规模达到75.5亿元,网络音乐用户规模由2013年底的4.53亿人增长至4.78亿人,占网民总数的比例高达73.7%,也就是说十个上网者中有七人都通过网络收听了音乐,通过网络收听音乐已经成为主要收听方式。但常年来,各大网络音乐平台上均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近年来也发生了多起因网络音乐版权纠纷导致的法律诉讼。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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