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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超期代言 潘长江获赔130万(图)

2015年08月24日 14:5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潘长江(右)(资料图)  

  潘长江因代言广告超期宣传,以酒厂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安徽佰年公司与盼长江公司生产、销售的“盼长江”酒侵犯了潘长江的肖像权,判决二者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潘长江诉称,2010年3月,他与安徽佰年公司签订两年代言合同,合同期满后并未续订。此后,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仍大量生产带有他肖像的多系列瓶装酒,在酒瓶、外包装盒等,并通过物通时空公司、搜斗士公司、索维尔公司设立的网站广泛宣传、招商代理、销售。

  故潘长江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徽佰年公司与潘长江之间的合同约定,广告的使用期限为2年,故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而未续约的情况下,于合同期满后的很长时间内,继续在商品或其开办、控制的网站及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潘长江的肖像,且未支付合同期满后的使用费,构成侵权。

  最后,法院判决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记者 王子薇)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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