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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三枪》分成案一审胜诉

2015年09月16日 11:13 来源:半岛晨报 参与互动 

  9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针对“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三枪》收益案”14点准时宣判,张艺谋本人未到庭,双方均委托代理律师出庭。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1500万《三枪》票房分成,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宣判后,张艺谋一方明确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影业表示上诉。

  此前张艺谋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2009年6月,双方与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由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内地的宣传及发行事宜。影片在内地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即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但新画面影业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称已分13次向张艺谋妻子支付1200余万元。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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