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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案尘埃落定 圈中好友向法官呈交34封求情信

2015年12月19日 16: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12月18日,纷纷扰扰五年的无线电视前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与前助手丛培崑涉嫌贪污案终于尘埃落定。法官潘兆童宣判二人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不需要判囚,仅被罚款8.4万港币。宣判时,法官强调本案有别于一般案件,被告并非不诚实或刻意隐瞒收益,认为不应对陈志云判处任何限制自由的刑罚。

  庭审当天,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向法官呈交共34封求情信,其中包括陈志云前上司“六婶”方逸华、无线前行政主席梁乃鹏、无线前总经理及董事何定钧、广播局长张敏仪、商台主席何骥、俞琤、东华主席何超蕸、林以诺、香港失明人协进会会长庄陈友、港铁候任主席马时亨等人的信件。无线艺人汪明荃、曾志伟、黎耀祥,以及王喜、廖安丽、林建明、马浚伟等艺人都有写求情信。求情信中,众人称赞陈志云是一个做事不求回报、不贪婪、不会见利忘义的人,而且有诚信,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陈志云涉贪案的起因是其任职无线电视总经理期间,涉嫌收取11.2万港币报酬,亮相20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志云饭局”环节,但之后陈志云并没有向无线申报这项工作,因此被控方起诉。对此,方逸华和梁乃鹏在信中提到,虽然他们当时不是陈志云的直属上司,但如果陈志云向他们申请此项工作,他们会支持,因为此事对TVB没有损失。时任总经理的何定钧则指出,陈志云出席商场活动反而会增加节目观看性,从商业角度来看是好事。

  方逸华还在信中指出,她与陈志云相识超过20年,他为TVB立下不少汗马功劳,是出色的行政人才。此外,陈志云为公司利益不问回报,幕前演出不同节目,包括《一百万人的故事》、《志云饭局》等。她认为陈志云并非贪婪的人,犯案属无心之失。案件给陈志云带来多年精神困扰、刑事定罪纪录,她对此深表同情。

  汪明荃、黎耀祥等艺人则在求情信中指出,陈志云有两个身份,艺人及管理人员。汪明荃表示,作为资深艺人,她认为艺人出席活动并获取报酬属行规,拥有两个身份的陈志云犯案属一时失误、情有可原。

  法官潘兆童认为,本案并非一般的贪污舞弊案件。陈志云在事件中没有刻意隐瞒,也没有不诚实的意图,属技术犯错,是特殊情况。这件事也没有给无线带来损失,陈志云亦没有滥用职权,因此,对陈志云判处罚款最适合。羊城晚报记者 胡广欣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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