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与经纪公司分别宣布不同立场 正式"开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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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神起与经纪公司分别宣布不同立场 正式"开战"
2009年08月04日 13: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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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4日电 陷入解散危机的东方神起的经纪公司SM娱乐及该组合的3名成员,本月3日分别宣布不同立场,围绕事件真相双方打了攻防战。

  据“朝鲜日报”消息,SM娱乐3日下午发表《SM娱乐对世宗律师事务所报道资料的正式立场》说,这段时间与东方神起成员经过协商先后5次更改了合同,其中当然也包括日前状告SM公司并要求解约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细亚俊秀。

  这是对当天上午东方神起成员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细亚俊秀的法律代理人“世宗律师事务所”方面所表明立场的正式回击。

  东方神起三名成员主张,合同期限达13年,这无疑是终身合同,赔偿条款也太过分。对此,SM娱乐方面表示:“从公平交易委员会建议的标准条款来看,歌手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7年,但在海外活动的歌手则属于例外,对合同期限没有设限。”

  SM娱乐还表示:“与申请人签订专属合同后,先后共5次经协商更改、修订合同,其中有两次经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研究和确认,对赔偿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余三次是对收益分配的调整和更改,第一次是2004年1月出道时,其余两次分别是2007年2月和2009年2月。”

  世宗律师事务所方面主张,在唱片销量低于50万张时成员没有收益分配。就此,SM娱乐方面表示:“东方神起自出道以来,至2009年7月,光现金就收了110亿韩元(已分配金额92亿韩元+预付金17.7亿韩元),还得到高级进口车(合同以外的奖赏)等,而SM在东方神起出道4年来却是经营亏损。”

  SM方面强调:“随着经营环境改变,组合成员可以领到演唱税、广告、活动、肖像权等各种分配收入,但他们只有(不正确地)强调了一个方面。”

  对于每天只睡3至4个小时等导致健康恶化的主张,SM方面表示:“健康方面和行程安排一直都是经过充分的磋商。”

  另外,世宗律师事务所方面就三名成员与父母一同经营的化妆品公司表示与本案件无本质关系,而SM方面则表示“是本案件当中的实质性焦点”。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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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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