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蕾完胜换角案 获赔30万制片方不服判决将上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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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蕾完胜换角案 获赔30万制片方不服判决将上诉
2010年04月21日 07:5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年底,江苏卫视重拍的《永不瞑目》(以下简称新《永不瞑目》)在拍摄过半后出现换角风波,被替换的女主角郝蕾和制片方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广电)打起官司(本报曾连续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郝蕾胜诉,江苏广电需追付郝蕾报酬30万元。江苏广电不服判决,表示要提起上诉。

  庭审中,郝蕾方再三表示,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优秀演员,郝蕾在拍摄新《永不瞑目》时,工作态度认真,其演技得到在场人员好评。在拍了200多条戏后突然被换下,是很不可思议的事。他们起诉要求江苏广电给付郝蕾劳务报酬及合同损失210万元。

  江苏广电则认为,郝蕾在拍新《永不瞑目》时,经常迟到,还曾经罢演,心思也并不完全在拍戏上,而是想着跟搭档写歌,导致制片方下决心将女主角更换后重新拍摄。他们认定郝蕾的行为违约,索赔经济损失270万元。

  法庭综合证据认定,除了有郝蕾参加的一场戏没有拍成外,郝蕾在剧组拍摄期间完成了制片方安排的其他所有场次拍摄任务,且这次未能完成的戏也不能证明是郝蕾造成的。江苏广电的证据不能证明郝蕾严重违约,不能单方解除合同,若他们单方解除,损失应自行承担。

  至于郝蕾已经拿到的片酬90万元,法庭认定郝蕾离开剧组前基本完成了预定的拍摄任务,无需返还片酬。

  最终,朝阳法院依据能够查明的郝蕾完成的拍摄,判决江苏广电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同时,法院认为郝蕾虽没违约,但在履行合同时也没尽到妥善的注意,这是导致江苏广电单方解约的起因之一,因此没有支持合同损失的诉求。

  宣判后,郝蕾方没有表示是否上诉,江苏广电则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提起上诉。

案情回放

  去年年底,新《永不瞑目》在拍摄过半后,郝蕾接到制片方江苏广电通知,称其严重违约,决定不再聘请她担任女主角。郝蕾认为江苏广电侵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而江苏广电则提出反诉,认为郝蕾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剧组不得不更换女主角,因此要求郝蕾返还已支付的片酬90万元并索赔180万元的经济损失。(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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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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