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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要健全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

2006年07月24日 15:31

    7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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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4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建设部、商务部、统计局、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外资房地产信息网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尽快实现外资房地产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

  意见中对进一步规划和落实监管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还包括: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际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当前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可能引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需要清理整理并予以纠正。

  建设部、商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部、银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有关操作细节,加强对各地落实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擅自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比例。积极管理不到位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分大对房地产违规跨境交易和汇兑法违规行为图行天下的查处力度。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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