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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2006年08月31日 18:20

    12月14日,据悉,中国将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普查涉及全国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农户以及大量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普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乡村委会及社区环境、农业土地利用、农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农民生活质量等6个方面的情况。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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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3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31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条例》规定,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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