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要求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加强管理

2006年10月27日 19:53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刘育英)中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今日向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尚未按照当地通信管理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在今年十一月一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的要最迟在今年十一月二十日前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报送自纠方案。

  信息产业部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有关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于七月十三日下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业务经营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商标、服务器等场地和设施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出强调和进一步明确。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已按照要求部署有关工作,部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已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发现了违规问题并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报送了自纠方案,但仍有部分公司尚未开展自查自纠。为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决定,将结合二00六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同时接收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关违规问题的举报。对检查或举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撤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