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沪深交易所颁布细则 中国券商融资融券试点启动

2006年08月20日 16:12

    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并将于本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日电(记者 尹丹丹)为了推动中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有关交易行为,为券商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交易服务和技术支持,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并将于本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记者今天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沪深两交易所上述《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规范,明确了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指令要求、融资融券交易最长期限、标的证券选择标准、保证金和担保物管理模式及计算方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信息报告与披露内容以及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管措施等事项。对于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具体名单,《细则》中并未明确,两所将择机另行公布。

  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六月末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并于本月一日起施行。本次《细则》发布后,有关业务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悉,为了确保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深沪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已先后组织十六家创新类券商进行了两次全网测试。深交所方面表示,将继续开放融资融券交易联网测试环境,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