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黄山市:旅游景区等账外付回扣属商业贿赂行为

2006年08月04日 15:30

  中新网8月4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安徽省黄山市旅游局近日下发了《黄山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环境。实施方案规定,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等,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黄山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除针对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出售质次价高商品外,有下列行为者也将对其严厉查处:

  违反旅游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利用职权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

  失职渎职、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行为;旅行社账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旅游资源配置、旅游服务单位资格审批、等级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在旅游宣传、推介项目制作等环节,收取商业贿赂等。(王立武)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