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评选结果在教师节之际正式公布,相关报道特别强调,“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将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见9月11日《杭州日报》)。
将“师德”列为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首位”,似乎理当如此。但其实这里面存在着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师德”本是教师资格的“首位”(见《教师法》第十条),既然在“教师资格评定”阶段就已经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了,那么在“教师资格评定”之后的其他阶段,“师德”作为条件就已经不存在,更遑论“放在首位”呢?一个人没有师德,连教师也不配做,当然也就没有参评特级教师的资格;而既然已经获取参选特级教师的资格,那也就同时说明其“师德”已经获得学校与主管部门的认可。
师德,同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一样,也有层次高下之分,当然是越高尚越好。但与一个公民只须具有“公民基本道德”一样,作为教师资格必备条件的“师德”也应只是“教师基本道德”。这似乎并无异议,但也许有人会说:一个普通教师当然只须具有“教师基本道德”就行了,可“特级教师”相对于普通教师是更高级别的教师,对其道德上的要求难道不应该“与级俱进”吗?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特级教师”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职称,而不是一个道德称号。(淳于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