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建设部责令各地相关部门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2006年08月30日 19:27

    漫画:权衡-为何不见廉租房 中新社发 任士可 作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日电(记者 阮煜琳)面对节节攀升的房价,一些收入较低的百姓只能“望房兴叹”,今天,建设部公开发布了旨在改善中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责令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国住房保障体系中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必须是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建设部有关官员表示,各地方要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

  同时,各地方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其实,早在一九九八年,中央政府就明令各地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二00三年,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但截至二00五年底,中国仍有七十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和实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完)

 
编辑:闻育旻】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