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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透露:物业税2007年有望试点

2006年07月10日 09:03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中国目前在房地产转让交易环节问题严重,有必要研究实施改革。”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官员3月22日透露,物业税和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物业税现在正在研究阶段,短期内不可能开征。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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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一直光打雷不下雨的物业税征收终于有了新动静。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上周末在广州参加“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时透露:“中国可能会在明年选择个别中小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但是这6个试点城市的名单尚未确定。

  刘桓表示,目前全国已经开始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但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即通过模拟征收来摸索征管体制。如果调研和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明年有望在一两个城市进行“实转”,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国推广。

  据估算,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40%是用于缴了各种税费。物业税开征后,就会把购房人原来交易环节征收的税费稀释到拥有环节,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就可以大幅下降,房价也会跟着大幅度下降。据某地产研究机构人士分析,从理论上说,由于地价和相关税费分70年交,也就意味着占住宅成本近40%的地价和相关税费在销售时只需先缴纳1/70,其余的在剩余的69年中分别缴纳。(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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