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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告别集资建房 公务员住房保障成新问题

2006年08月28日 11:50

   8月18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简称196号文)。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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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取消住房供应体系的“双轨制”,一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破题,来修补进行了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或许是建设部8月出台的两个文件的深意

  ★ 本刊记者/陈晓

  8月18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简称196号文)。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对已经进入建设的集资建房项目,则必须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这一通知,似乎是对今年6月由建设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联手考察公务员住房问题的一个阶段性结果。同时,对长期残缺的住房保障体制的修补也拉开序幕。

  “首先是解决一个公平问题。”

  长久以来,集资建房作为党政机关应对房价高涨的一个方法,同时也是一些实权部门分配部门利益的一种手段。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成为掌握有土地资源的机关单位,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的一种方式。“单位集资建房的形式,具有排他性,实际是垄断了资源。”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曾经参与房改工作的人士说。

  而且,在机关单位传统的收入分配体制下,存在着因权力大小不同,而资源分配各异的局面。住房则是一个集中体现。手中有地或者库中有钱的单位,可以利用集资建房的方式,给职工以优厚的住房待遇。行政级别越高的个人,通常可以享受更多的住房资源。而刚进机关的新人,则面临着住一间地下室都不能保证的窘境。集资建房,将房屋作为一种福利和权力的象征,按照资源在部门的集中程度,尊卑有序地分配给了机关系统中的人员。

  2006年7月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住房体系依附在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体系上,具备着和收入分配体系一样的特征。”国家行政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说。因此,停止集资建房,将党政机关的住房从权力体系中剥离出来,“首先是解决一个公平问题。”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人士说。

  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关于公务员住房的调查报告里已有详述:“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和地位关系,与社会其他行业有太大落差,基于人的基本心理,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阶层,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权力寻租’。”

  从这一角度看,196号令的出台,是一次利用中央的调控之手,在机关部门内部“均贫富”的一种调控。“同时,也是建设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出发点。”建设部一位人士分析。

  实际上,国家正在酝酿对1998年实施的住房体制改革动“大手术”,从根本上抑制房价的不断攀升。据一位参与讨论的专家透露,建设部为此列出了14个课题。

  在196号文件发布的同一天,建设部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这份编号为201号的文件规定,从8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80%。同时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在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公积金是最普及,也是大多数人惟一享受到的住房保障。但从创立之日起,公积金为解决住房问题发挥的功效并不大。据央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

  在停止集资建房的同时,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对规范房地产市场来说有着正面意义,对即将脱离权力系统庇护的公务员,也算是一个利好。

  公务员住房如何保障?

  但是,在目前薄弱的住房保障体系下,全面取消集资建房依然会让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人员面临住房困境。“196号文件对相关单位中的没有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不利影响,将他们推向了市场。”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对媒体表示。

  中央房改办调研各地的公务员小区后曾得出结论,要消除单位集资建房的冲动,必须“动态地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补贴水平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但在住房货币化方面,党政机关的住房补贴仍未盼到实质性的新政策。

  根据2006年7月财政部综合司公开的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标准, 其中最高补贴额可达1600元,但科级以下的购房补贴仅为800元。这个标准显然不能与当前市场房价水平相适应。而据本刊了解,在即将进行的公务员收入改革中,也没有增加住房补贴的内容。

  在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中,货币补贴是杯水车薪,实物保障体制方面也有诸多缺口。

  据国管局一位人士介绍,政府在房改之初,将经济适用房作为解决公务员住房的主要形式。而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主体应当是政府,“由政府统一建造,统一分配”,该位人士说。

  但实际情况是,“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销售环节由开发商主导,这是中国特色的模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说。这导致解决机关住房的主要品种——经济适用房,在市场上日渐稀少。

  据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元端介绍,2005年,全国250个地级以上的城市,仍然有70%的城市没有完全实施廉租房制度,保障面不到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投资也继续呈负增长,目前,经济适用房开发只占商品住宅投资的5%。

  地方政府需负起责任

  在各部委对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进行调研,并否定集资建房方式后,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再次被作为公务员居住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和分配上,地方政府要负起管理责任。”国管局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在此之前,政府将建立一个有层次的住房供应市场的责任,都通过发布政令的形式,交给了地产开发商。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对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意见》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政府相关部门以行政调控的形式如此直接细致地指导市场的供应结构,目的是为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扩大中低价位房供应量,但同时也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推给市场和地产商。如今在住房问题上的一个共识是:不可能全部交给市场。政府必须承担责任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开始。”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说。

  当机关部委各自为政的集资建房被叫停后,以政府管理、调控为主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建设就被提上日程。实际上,由政府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国家机关房改的方向。如果能由196号令,纠正地方政府的懒政和缺位,“这正是中央此举的初衷。”建设部一位人士分析。

  8月22日,经济适用房也传出利好消息。据接近建设部的人士透露,经济适用房将一改以往全部出售的形式,部分或者全部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这项政策最快将在年底出台,其基本思路就是扩大租赁覆盖人群,让中低收入人群有房子住。

  据研究机关周转房问题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筱清透露,为新进入机关系统的年轻人建设的周转房,也在2005年就提上日程。

  一个完善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正在拉开序幕。曾经一再缺位的政府责任和财政支持,成为改革能否往下推进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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