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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公司"去留应由居民协商决定

2006年08月22日 09:07

    民宅禁商面临两大问题:一个是现在已在居民楼里注册的公司怎么办?二是业主当初买房就想做投资开公司怎么办?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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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21日,北京市消协对外公布,在近期召集居民、公司、物业、律师、社会专家进行的住宅小区“民宅商用”问题座谈会上,社区专家、律师、物业公司都一律认为,对已经存在的“民宅公司”是否保留,应由居民和公司协商决定。

  据悉,在座谈会上,代表们都认为民宅商用存在诸多弊端,民宅禁商符合广大业主、消费者的要求。但目前却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现在已在居民楼里注册的公司怎么办?二是业主当初买房就想做投资开公司怎么办?

  社区治理研究专家舒可心表示,民宅禁不禁商可以由这个小区的居民自己做决定。比如开超市,如果投票有2/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大家可以协商,能不能让办公司的人多出点物业管理费,让业主自己制定自己愿意遵守的规则。

  国家一级律师岳成也认为,居住小区应不应商用,要由这个小区的居民来说了算,关键是看有没有影响别人生活的噪音,是否扰乱了居民的生活秩序。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在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同。

  北京市消协消指部主任罗刚表示,住宅楼商用,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为前提,即使对某些出租户或者是某些群体是有利的,消协也不支持这种行为。建议解决民宅商用问题,目前还是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根源上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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