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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外新政效果初显 海外投资机构停止投资待细则

2006年08月01日 11:30

    7月17日获悉,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必须采取实名制,而且在境内未设立分支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将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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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日电 “我们现在已经停止了对中国的房地产投资活动,目前的政策形式还不明朗,正在等待中国政府的执行部门对政策进一步解释。”德国裕宝银行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陈亮近日向《北京现代商报》记者透露。

  陈亮所等待的政策细则就是在前不久建设部、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执行细则。

  近日,在威海举行的东亚论坛金融分论坛上,关于海外金融机构投资中国内地房地产业的新政成为了与会的一个热点。陈亮直言道,“目前来中国内地投资房地产业的海外金融资本大部分是来押宝人民币升值的,这个比例至少占一半以上。”

  渣打资产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成长青表示他们也已停止了一些与内地合作的房地产项目。他认为《意见》对投机人民币升值的海外机构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设部等6部委7月24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针对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定了详细规定,还明确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该《意见》在正式出台前,就对在中国境内投资房地产业的海外金融机构产生了巨大震慑力。这些机构马不停蹄的奔走,急于脱手代理的项目。(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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