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土部:将查清土地利用变更情况

2006年09月07日 10:14

    国土资源部6日发布《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全面查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 中新社发 钟山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全国范围的土地调控风暴正越刮越猛。继日前国务院公布通知要求开展查处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后,国土资源部6日又发布《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全面查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调查将从9月中旬起实施,至12月结束,将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具体内容包括2006年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坡耕地以及清查遗漏建设用地四方面内容。

  其中,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遗漏建设用地清查,都将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成果确认工作;未通过部组织验收和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变更调查流量中;开展坡耕地调查统计工作应以详查和专项的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不得随意改动基础数据。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度。变更调查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利用遥感等科技手段,对部分地区开展调查成果的质量抽查工作,对变更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于祥明 李和裕)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